各二级学院及广大毕业生:
中、省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国家实施的“青年见习计划”,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青年见习计划”要求,凡符合毕业年度内(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促就业政策,确保我校毕业生年度内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能够获得充足的实践锻炼机会,学校持续开展“就业见习补贴手续”协助办理业务,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引导和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毕业年度内在校生(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我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就业见习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
(二)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应在区县或开发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三、申请材料
(一)毕业年度在校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见习登记表
3.在校证明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见习登记表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4.毕业证复印件
四、学校协助服务
1.请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干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我校毕业年度内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熟知此项政策;
2.请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干部对办理“就业见习登记表”及“在校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学生进行审核、登记,并引导至招生就业处进行办理。
招生就业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