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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门2023年度资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国资处 发布时间:2024-05-23 点击次数:

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号)、《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教〔2023〕27号)及《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能院资〔2020〕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真实掌握学校各处级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不断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国资处拟开展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及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3日至5月29日,部门自评。根据评价指标和有关要求完成对部门2023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料,并于5月30日16:00前将总结报告和自评表报国资处办公室(办公楼415室);

第二阶段:5月30日至6月5日,国资处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和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第三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公开评价结果。

二、考评内容

考核小组主要就以下事项进行重点评价:

1.资产登记:对新增资产的登记数量、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等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性。

2.日常管理:对领导重视、岗位设置、制度建设、资产配置、自用管理、资产处置和信息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3.资产清查:对资产清查的部署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性。

4.年度重点工作:对学校年度资产专项工作、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度。

三、有关要求

1. 各处级单位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准备并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所需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本次评价结果将用于各处级单位及资产管理员的评优选先工作。

2. 各单位如有更换资产管理员,请确定最新资产管理员,并于5月30日16:00前将资产管理员登记表报国资处办公室(办公楼415室)。资产管理工作频率高且政策性强,为保证二级单位一定的资产业务水平和各项资产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本次确定资产管理员后,请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

联系人:哈奔 联系电话:029-33665127

附件: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2023年国有资产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自评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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