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暑期教师实践锻炼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
1.全校在职在岗的中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均可报名参加。
2.各单位参加暑期实践锻炼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数10%以内。
二、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
1.各二级学院和实践教学管理处根据各专业发展和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自行联系实践锻炼单位。
2.教师在出发之前必须要有实践锻炼单位接收函,否则学校一律不予批准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申请。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认真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附件1)。
4.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原则上应与教师所带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程相关,原则上应选择省内的企业(医院)。
三、实践锻炼时间
教师暑期实践锻炼活动的起止时间原则上定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16日之内,共计33天。
四、实践锻炼报名
1.教师实践锻炼活动按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批的程序进行。
2.各审批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形成选送意见后,将申报教师材料于2019年7月5日前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
①《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附件1)(只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实践锻炼单位接收函;
③教师与二级教学单位的实践锻炼协议书(制度要求);
④《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信息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需上交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②、③④需扫描)各一份。
五、实践锻炼待遇
教师在企业(医院)实践锻炼期间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教师住宿地点与实践锻炼单位地点属于同一城市(西咸新区与咸阳按同城待遇)时,学校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给教师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2.当教师住宿地点与实践锻炼单位地点属于不同城市时,学校按照130元/人.天的标准给教师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请在上交申请材料时,务必将实践锻炼单位和住宿的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写清,便于学校在实践锻炼期间的检查工作。
4.学校根据相应财务制度为在不同城市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凭票,实报实销)。
注:临潼校区住宿的教师在西安其他城区的企业(医院)参加实践锻炼时,按属于同一城市的情形,发放工作生活补助。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次实践锻炼活动,组织所属教师认真学习、执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陕能院人[2017]21号)文件。安排专人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填写附件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信息汇总表》,按时上报。
2.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及时上交实践锻炼成果材料。
联系人:陈强
联系方式:TEL:33665059;QQ:29533420
附件:
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
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总结表》
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
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