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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冬季取暖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30 点击次数:

全校教职员工、离退休职工:

根据2018年10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在三校区拥有住房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按当地集中供暖成本,收取2018—2019年度冬季取暖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标准

按照校长办公会决定,咸阳、西安校区按照当地市政供暖收费标准收费,临潼校区参照临潼区市政供暖收费标准收费。

三校区收费标准分别为:咸阳4.95元/平方米/月,西安校区5.3元/平方米/月,临潼校区5.5元/平方米/月。

二、采暖收费面积认定

按照校长办公会决定,三个校区住户取暖费面积认定标准为:咸阳校区以住户购房票据面积为准;西安、临潼校区以住户房产证面积为准。

三、收取方式

1、在职职工按照后勤保障处核定的缴费标准从工资中扣除取暖费;

2、离退休职工按照后勤保障处核定的缴费标准,由后勤保障处开据缴费通知单,到校财务处缴纳,时间为12月5日起至12月20(正常工作日)。

3、逾期不交者,将不再售电。

四、几点说明

1、省财政厅从2018年1月起,已提高了事业单位的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其中,厅级为3200元,处级2800元,科级及以下2300元,学校均已兑现。

2、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职工采暖费应按实结算。学校不得给教职工补贴采暖费,挤占教育事业费。

3、2017-2018年采暖季的收费标准按学院2012文件规定收取。

特此公告

                                             党政办 人事处 财务处 后勤保障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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