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单位:
为加强经营单位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师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安全秩序,现对校内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经营单位须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资质证书,在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凡经营食品的商户除营业执照外还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二、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经营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其经营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各经营单位应对所属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经营单位所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担保人、并办理就业证、暂住证等。从事食品餐饮人员还须按照规定办理健康证等。各经营单位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有犯罪前科、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
四、各经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营业场所内、外的结构,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不得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在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遮蓬、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不可堵塞任何窗户。
五、各经营单位必须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营业场所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杜绝火灾隐患,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六、经营场所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不得擅自更改迁移线路,不得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老旧电器和带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存储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确保室内外清洁,整齐,不要随意堆放物品,人员离开关好门窗、水电及气源。
八、室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严防被盗。
九、直饮水机、洗衣机、电吹风、电梯等电器设备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十、食品生产、加工及饮食服务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各经营单位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或具有放射性等环境污染性商品,禁止销售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处罚。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资处 后勤保障处
2019年3月13日